社保檔案與就業、養老保險、工齡計算等息息相關,但有些人看到自己社保檔案里的身份信息與身份證上面的信息不符合,這個時候就會特別擔心影響到自己利益。那么,社保檔案與身份證不符怎么辦?小編為你講解這方面知識。
【案情簡介】
昨天,張先生反映:因為社保檔案與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致使其妹妹本該今年領取的退休養老金領不成了,他們為此很是苦惱。
張先生說,2004年,她妹妹所在的一家果品公司破產,全體員工辦理了工齡“買斷”。去年12月,他妹妹終于盼到了能領養老金的日子,便興沖沖到相關社保中心辦理手續。可人家一查,沒有啊!再查,其年齡記錄足足還差著一年時間。所以她被告知,她還得再繳一年養老保險費,到2013年12月才可以申領養老金。張先生的妹妹掐指一算,不對呀,自己已繳滿養老保險(放心保)年限,這個日子她不會算錯。為了解除心中的疑惑,社保中心調出了她的檔案。原來問題出在出生日期上。檔案內寫著張先生妹妹的出生日期是1963年。
“自己分明是1962年出生的,這有戶口本與身份證為證,為何檔案內卻記載的是1963年呢?”張先生的妹妹想請人幫助證明自己,但原單位早已不復存在,此路不通。問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沒有權利更改檔案。
昨天,記者就此事專門咨詢了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部門人士聽清來意,翻出一份文件,是1999年3月9日勞社部發出的一個通知,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上面有條規定很明確: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可,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具體解釋就是說,一般情況下,社保部門審核確認退休時間,主要以人事檔案資料中最早記載資料記錄的出生年月為準,如果沒有人事檔案資料,主要以戶口或身份證記載的出生年月確認。但是,如果從業人員人事檔案和戶籍檔案出生日期登記不一致時,以檔案中的最早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為確認依據。
【法律解讀】
根據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時間為準。
一句話,退休年齡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時間為準。只能依照他們說的辦。只要繳了社保費,就可以依法領取社保。也可以申請對社保年齡進行修改。
對參保者的年齡進行認定后可以更改。更正的依據有下面兩種情況:
一、參保者有勞動、人事部門的招錄檔案,招工檔案的,其年齡按檔案年齡認定。
二、參保者無勞動、人事部門的招工、招錄檔案的,其年齡由市檔案館開具具有其社會關系的檔案證明,加蓋公章,另附身份證作參考,認定后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