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被保險人長期異地居住的,可以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一家一級、一家二級、一家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作為異地定點醫療機構。要了解遠程醫療保險如何報銷的更多信息,請參閱下面的介紹。
除上述規定外,被保險人因病不能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明確診斷,需要調離轄區的,由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的專家診斷,由科主任提出轉診意見,經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定后,報醫療機構主管院長簽字同意予以轉診,開出轉診單,并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參保人員在區外轉診就醫未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備案手續、超過一個月不辦理異地住院登記手續或申報結算時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其醫療費不予支付。
危重急癥患者緊急情況下未到選擇的首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或直接到上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急診住院的,應在入院后5個工作日內(含第5日)持急診手續到所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補辦轉診備案手續。
參保人員選擇的首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原則上不予辦理變更。因住址變更等原因需變更首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可持本人戶口簿、《烏魯木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首診定點醫療機構變更登記表》辦理變更手續。
參保人未辦理轉診手續,自行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