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身體是革命的資本”,身體健康對于我們來說時第一位的,因此,在社會保險中,我們通常最關心的是醫療保險。那么,醫療保險在社會保險中是如何規定的呢?特別是醫療報銷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社會醫療保險的定義:
社會醫療保險是指勞動者患病時,社會保險機構應當對所需醫療費用給予適當的補助或者補償,使勞動者恢復健康和勞動能力,并盡快投入社會再生產過程。社會醫療保險屬于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辦,政府會借助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強制實行以及進行組織管理。
社會醫療保險的報銷時間規定:
個人門診、購藥、住院支付的部分醫療費用,由醫保個人賬戶的IC卡直接結算,超出部分由被保險人個人現金支付。參保人員住院三日內,應由患者家屬或委托人憑醫療保險卡到社保中心登記備案。未登記備案者,社保中心有權拒絕保險其醫療費,特殊情況除外。每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出院的參保人員憑醫療保險卡、住院診斷書、住院醫療收費收據到社保中心報銷其醫藥費。申請門診慢性病管理的職工應先到社保中心進行登記,待社保中心通知其進行醫療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