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流程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申辦程序
一用人單位應在女職工生育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流產(引產)之日起三個月內申報生育保險待遇。
二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須填報《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生育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獨生子女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剖腹產、多胞胎或死胎引產(7個月以上)的;須提供有效病歷和醫院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流產(引產)待遇的須填報《流產(引產)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醫院流產(引產)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3、女職工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書。
二、辦理業務時間
每月1-25日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的時間。
三、服務承諾
一自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退回單位。對符合規定的,通知單位領取《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或《流產(引產)待遇審批表》第三聯。
二自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將核準的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撥到單位銀行帳戶,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四、辦事管轄
參保單位辦理上述有關業務時,按歸屬分別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失業工傷生育待遇核法科或分中心待遇核發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