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保繳費政策出臺后,市社保中心相關工作人員逐一解讀。據悉,未成年居民(含各類學生)意外傷害超過60元的規定門診醫療費用,將由統籌基金支付90%。一個醫療保險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額是3000元,一個醫療年度只覆蓋一個門診起跑線。
<P>1、符合蘇州市醫療保險結算支付規定的一般門診醫療費用(不含特定門診項目的醫療費用)首先從個人賬戶支付。當個人帳戶用完時,每一結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內,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協?!比藛T)個人自負600元、退休人員個人自負400元后,在2500元(不含上述自負金額)限額內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結付。其中:在市區B級及以上定點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門診部(所)、單位衛生所及鄉鎮醫院使用《社會保險卡》發生的門診費用,按在職職工70%、退休人員80%的標準結付;在市區其他B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門診費用,按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70%的標準結付。2、蘇州市每住院一次,起付標準內的醫療費用均由個人承擔,也可抵減以前年度個人賬戶余額。
⑴蘇州醫保參保人員在結算年度內(當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不同等級醫院分別確定,市級及市級以上醫院: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協保”人員,下同)800元,退休人員700元;區(縣)級醫院、專科醫院:在職職工600元,退休人員500元;鄉鎮等基層醫院: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均為400元。
⑵當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首次起付標準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統一為200元。
⑶連續住院超過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結算,超過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處理。
⑷凡在本市廣濟醫院、精神病康復醫院、高新區安康醫院、太倉安康醫院就醫,經確診為精神病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其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費用不設起付標準,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結付的辦法結付。
⑸當病人因病需要轉市連續住院時,出院后憑結算憑證和發票到市社保中心,按上級醫院起付標準計算,希望大家繼續對蘇州市醫療保險事業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