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大環境的影響下,很多的企業在延遲開工的政策下就面臨著很多的虧損,為了能夠繼續經營,或者為了減少損失,這些企業不得不裁員,因此今年受影響失業人數急劇增加。如果失業我們的社保可能會被中斷,它帶來的問題也不小,比如醫保不能報銷,養老金額度會受到影響等等。
但是失業之后我們可以領取我們的失業保險保障我們的基本生活,面臨失業的朋友,社保的失業保險剛好可以用得上,但怎么用也是有規定的,今天就主要來聊聊失業保險。
什么是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政府負責建立基金,對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一向社會保險制度。這個規定里有幾個重點:1.強制執行,這個失業保險參加社保是必須要參加的;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也就是自己辭職的就不滿足這個條件;3.一定期間內的物質幫助,有時間限制。
那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的,就不滿足領失業金的要求,因為這就違背了規定里寫到的那條“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員工不幸被公司解雇了,或者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方面提出不續簽了,或者由于企業經營不善導致的倒閉而裁員等等,這些情況才是滿足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規定才有可能拿到失業金。
但如果要領取失業救濟金,除了上述“非自愿中斷就業”外,還需要具備一些其他的條件。失業者想要領取失業救濟金,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1、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2、非自愿中斷就業。3、已辦理失業登記。4、有重新工作的要求。最后還需要注意申請材料符合規定要求,完整、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