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使用醫保卡時需要注意的事項,請參見以下介紹。如何辦理和使用醫療保險卡?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在定點藥店購買藥品或者在市醫保中辦理醫療費零星報銷等各項醫療保險事務時,應當使用社會保險卡。不屬于社會保障卡發放范圍的,或者屬于發放范圍但因故不申領社會保障卡的,可以使用醫療保險卡。
<P>一、醫療保險卡的處理方法如下: <P>1、參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身份證、戶口簿等)向相鄰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將現場完成申請。2、參保人也可以至鄰近的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3、參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二、醫保卡使用的相關注意事項:
1、醫保卡應當妥善保管,不能彎曲、折疊、刻劃,不能接觸磁性物體(如電視機、音響、磁性搭扣等)。
2、醫保卡僅供參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偽造。
3、因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設備故障,醫保卡不能使用時,醫藥費先由個人現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發生設備故障的醫療機構或藥店按規定重新結算。
4、參保人因出國(出境)定居并注銷本市戶籍、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本市、死亡等終止醫療保險關系的,參保人或家屬應將醫保卡交還市、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注銷。
以上是您在使用醫療保險卡時需要注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