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每個城市都是會有失業人員的,一般我們在企業繳納社保的里面都是包含失業保險金的,也就是到時候失業的話可以去領取失業金的,不過需要滿足相關條件的,接下來就由給各位介紹一下有關失業保險的相關法規的。
失業金的領取條件流程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領取上限為1890元/月;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為1066元/月。
失業金標準:
繳費10年,按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10年≤繳費≤20年,按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繳費≥20年的,按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失業保險金按最低標準(1066元)確定。
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社會保障卡
3、退工通知單
4、戶籍證明(戶口本、居住證)
辦理流程
1、被退職工應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由本人持“退工通知單”、身份證、社保卡(市民卡、省卡)、戶籍證明和《市失業人員登記表》到戶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到各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失業保險金。
非本市戶籍的外地人員到退工前單位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并申領失業保險金。
2、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將材料報送市勞動保障部門核準,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
3、經審核符合條件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4、鑒于失業保險金已通過“社保卡”(市民卡、省卡)實行社會化發放(即通過銀行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將于核準發放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上賬,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個人社保卡(市民卡、省卡)到銀行各營業網點通兌。
上面就是關于辦理失業金領取的條件等一般還是簡單的只要自己不是本人中斷就業的,繳費滿一年的,一般是根據自己的繳費年限來確定領取的金額以及時間的,當月申請次月發放的,打卡到社保卡上面的,這個需要本人去辦理的不可以代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