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那么在洛陽失業保險金應該如何辦理領取呢?以下就是小編為你提供相關資料。具體的領取指南請看下文。
洛陽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領取標準與期限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3、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農民合同制工人(即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
領取期限:
職工可以在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職工繳費憑證和身份證明,到受理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生活補助費單證的手續。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的,應當事先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
1、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2、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期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領取材料
⑴《洛陽市失業人員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通知書》;
⑵失業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⑶《就業失業登記證》。
領取流程
⑴失業人員攜帶第2項規定的材料,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進行失業金申領手續辦理;
⑵審核資料,告知失業人員享受待遇期限、待遇領取方法等有關事項;
⑶錄入失業人員個人信息資料。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收集整理的關于洛陽市失業保險領取的條件及失業保險領取的流程和辦事指南,希望以上信息能讓你清楚的了解如何領取洛陽的失業保險并順利領取到失業保險金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