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后,如有保險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可按具體比例報銷。然而,衡水市有許多醫療保險,它們的賠付率是不同的。其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報銷率為90%,年最高繳費限額為8萬元。
衡水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含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含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80%。定點醫療機構,占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70%,是參保人員住院醫療統籌基金年度支出最高的付款限額為8萬元。
另外,參保人員一年內多次住院,最后一次住院費用超過啟動標準(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含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為5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700元)的,其起付標準在所住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的基礎上依次分別降低20%,一個年度內住院超過三次的,超過部分不計起付標準。在此之前,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多次住院,每次報銷均按起付標準計算。
提示:衡水市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90%,起薪標準為300元;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80%,起薪標準為500元;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70%,起點標準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