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并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