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業應將年金方案在職工民主程序通過后10日內,報送所在社會保險統籌地區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由集團公司統一建立年金方案的中央企業應報送勞動保障部(現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備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社會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由子公司單獨建立年金方案的中央企業應報送所在社會保險統籌地區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