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出生很少有人會給他們買保險,其實他們也是非常需要買保險的一類,抵抗能力差容易使生病。下面看看新生嬰幼兒醫療保險有哪些?更適合投保那些保險?
常見的新生嬰幼兒醫療保險有哪些呢?
1、新生兒少兒醫保
這是國家給予新生兒的基礎醫療保障福利政策,具有保費低、覆蓋廣的特點。辦理時間通常要求在新生兒出生后的一定期限內(比如有的地區要求出生后 3 個月內),辦理后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便可享受醫保待遇。其保障范圍包括因疾病或意外產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部分地區門診費用達到一定標準也可報銷。不同地區的報銷比例和額度會有所差異,但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家庭的醫療費用負擔。新生兒少兒醫保針對被保險人因患病而產生的住院治療以及手術等費用,提供一定的保險保障。新生兒醫保少兒醫保價格便宜,國家會補貼40%-60%,因此每年保費一般在100元—500元不等,具體根據各地繳費標準而定,十分劃算。
但新生兒少兒醫保是廣覆蓋,低保障,因此家長朋友還需為孩子投保商業醫療險,這樣可以確保保障的全面性,如孩子生病住院能有效轉嫁經濟風險,值得選購。
2、商業醫療險
商業醫療險主要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如被保險人產生相關的住院、門診等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行為。商業醫療險種類眾多,分為門診醫療險、住院醫療險以及百萬醫療險等。具體介紹如下適合新生嬰兒購買的保險如下:
(1)新生嬰幼兒百萬醫療險:
這類保險通常有較高的保額,一般在百萬以上,可以報銷因疾病或意外導致的較大額的住院醫療費用、特殊門診醫療費、門診手術醫療費以及住院前后門急診費用等。不過,百萬醫療險一般有較高的免賠額,常見的免賠額在 1 萬元左右,即醫療費用在免賠額之上的部分才能獲得報銷。對于新生嬰幼兒來說,百萬醫療險可以作為一種重要的補充保障,應對可能面臨的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帶來的高額醫療費用風險。該款保險產品主要針對新生嬰幼兒生病住院提供醫療保障,多數保險產品一般不限制社保用藥,能有效作為社保醫療的補充,進一步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因此值得選購。
(2)新生嬰幼兒門診小額醫療險:
新生嬰幼兒抵抗力薄弱,因此患病的概率較高,如感冒、發燒以及肺炎等,大多數疾病確認都需要進行門診治療,因此在配置新生嬰幼兒醫療保險時,門診醫療保障必不可少,家長投保保險產品時可選擇專門的門診醫療險。主要用于報銷小額的住院醫療費用和門診費用,可補充少兒醫保和百萬醫療險在小額費用報銷方面的不足。其免賠額較低,報銷比例相對較高,適合經常因小病小痛就醫的新生嬰幼兒。
(3)新生嬰幼兒重疾險:
主要針對嬰幼兒可能患上的重大疾病提供保障。一旦寶寶被確診患有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會按照合同約定一次性賠付相應的保險金額。這筆錢可以用于支付寶寶的治療費用、康復費用以及后續的生活費用等,能夠減輕家庭因孩子患重大疾病而帶來的巨大經濟壓力。常見的保障疾病包括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嚴重川崎病等兒童高發的重大疾病。
(4)新生嬰幼兒住院津貼險:
如果新生嬰幼兒因疾病或意外住院,保險公司會根據住院的天數給予一定金額的津貼補償。這種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家長因照顧孩子住院而產生的誤工損失或其他額外費用支出。津貼的金額和給付方式會根據不同的保險產品而有所不同。該款保險產品主要針對新生嬰幼兒生病住院提供醫療保障,多數保險產品一般不限制社保用藥,能有效作為社保醫療的補充,進一步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因此值得選購。
上述的幾款新生嬰幼兒醫療保險,保障內容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投保者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進行選擇,少兒醫保是國家社會保障福利,家長僅供繳納少額保費,即可獲得全面的醫療呵護,因此值得選購。
新生兒醫保的報銷比例和額度是多少?
新生兒醫保的報銷比例和額度因地區而異。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情況:
門診費用:以年為結算單位,對于 300 元以下部分的門診看病費用,基金支付比例通常為 40% 左右,最高報銷金額約為 120 元 / 年,300 元以上的部分費用需個人自付。
大病門診費用:像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等病種,基金沒有起付限制,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一般為 75%。
住院費用:
(1)起付標準:不同地區、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不同。例如有的地區三級醫院起付標準可能為 500 元左右。
(2)報銷比例:起付標準以上的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等級設定不同的報銷比例。一般來說,一級醫院報銷比例較高,可能在 80% 及以上;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約為 70%-80%;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約為 60%-80%。
另外,部分地區的新生兒醫保還有年度最高報銷限額,可能在幾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比如有的地方年最高報銷額為 7 萬元.具體的報銷比例和額度,建議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或醫保經辦機構。
另外,部分地區的新生兒醫保還有年度最高報銷限額,可能在幾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比如有的地方年最高報銷額為 7 萬元具體的報銷比例和額度,建議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或醫保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