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保險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保險產品的重要性。例如,最近有一位讀者朋友給我寫了一封短信,說他有一個好朋友,因為他最近遇到了一些困難,聽說購買保險可以避免風險,所以我想問自己是否可以購買保險產品作為禮物。關于這個問題,其實回答起來還是比較簡單的,因為說到底,這件事就是一個關于哪些人能當投保人,感興趣的朋友可以跟小編一起看下去。
能不能給自己的朋友購買保險產品,這是需要看情況的,一般來說,是不行的,因為在《保險法》中有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那什么是保險利益呢?保險利益其實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得因保險標的損壞(或喪失)或因責任的產生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簡單地說就是,在被保人發生意外事故后會對投保人有經濟損失的,那這就是保險利益。之所以不能給朋友購買保險產品,原因就在于此,因為即便他不幸意外身故,作為朋友是不會有任何經濟上的損失的,而且如果可以隨便為他人買保險,很可能會出現為了獲取保險金而不顧道德制造保險事故,所以結論已經很明顯了。
對投保人具有相關利益的,在《保險法》第31條有規定,有以下幾類人: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當然也不是說不能給自己的朋友購買保險產品,如果你的朋友和你有勞動關系,那么也是可以幫他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