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農村居民醫療保險是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的重要途徑,它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參保人員患病特別是患大病時,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經濟負擔;二是參保人員身體健康時,可利用已繳保費對其他參保患者給予補助,從而體現了“一人一病,萬家幫手”的互助共濟精神;三是幫助參保人員解除后顧之憂。那么這類社會性醫療保險在支付、管理上有什么具體規定?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相關規定
一、醫保基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門診搶救醫療費,支付范圍和標準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執行。
二、起付標準:也就是通常說的門檻費,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樣,即三級980元、二級720元,一級540元。
三、就醫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就醫實行定點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科醫院、院店合作和二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確定為首診醫療機構,將部分三級綜合和專科醫療機構確定為定點轉診醫療機構。
參保居民就醫時應首先在定點首診醫療機構就診,因病情確需轉診轉院治療的,由定點首診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方可轉入定點轉診醫院接受住院治療,等病情相對穩定后,應轉回定點首診醫院。
(換句話說就是一但得病必須在指定的社區服務中心醫院,或是指定的小醫院看病,要這些小醫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醫院出證明轉到大醫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馬要轉回來住。)
四、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確定,一級(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為75%、60%、50%。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滿2年后,可分別提高到80%、65%、55%。(換句話說就是住越小的醫院,報得越多些)
五、基本保額:一個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6萬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治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器官移直抗排異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簡稱“門診大病”)患者,年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可提高到每人2萬元。
現在,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險已基本覆蓋全國,大大減輕了老百姓看病貴的壓力,朋友們還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話建議抓緊參保,趕緊為自己的生活增加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