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包括男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基本生活,減輕和解決女職工在孕產期以及流產期間特殊困難,使她們在生育和流產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收入和醫療照顧,幫助她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因為生育率的下降與人口老齡化逐漸加重,國家在近年來多次出臺政策對生育保險進行調整。
人社部2012年公布的《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于降低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后統一組織實施。2017年2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工作會議,計劃于2017年6月底前在12個試點地區啟動兩險合并工作。人社部強調,兩險合并并不是簡單地將生育保險并入醫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實現一體化運行管理。
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提出2019年底前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