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與失業補助金因為相似的名字與看似同樣的作用,讓許多人覺得傻傻分不清楚,接下來就來盤點一下它們的不同吧。
1.領取條件不同: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條件則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理解為,只要參保人員失業了,參保未滿一年或個人原因辭職都可以領。
2.發放標準、金額及時間不同:
失業保險金是根據之前的社保繳費時間來確定的,按最低標準工資的比例發放,可以領取3-24個月。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可以申領6個月,且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
3.政策實施期限:
失業保險金政策長期實施。失業補助金則是一個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目前主要針對2020年3月至12月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4.配套措施不同:
失業保險金可以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失業補助金則是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與失業保險金不同的是: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