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產品定價有兩個基本原則:收支相等原則和大數定律。所謂收支相等原則,就是使保費凈收入的現金價值等于保險賠付的現金價值。所謂大數定律是一系列定理的總稱,這些定理用來解釋大量隨機現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而呈現的必然量定律。保險價格即保險費率由純費率和附加費率構成,而純費率的基礎是損失率。損失率可通過大量的或重復的觀察獲得,其理論依據是大數法則。
當保險標的數量趨于無窮大時,實際觀測損失與客觀損失之差趨于零。保險費率是保險公司在一定時期內各項費用之和與總保費收入之比。各項費用主要包括辦公費、水電費、宣傳費、印刷費、防災費、員工工資、手續費和營業稅等。
非壽險費率厘定的關鍵是純費率的確定。純費率的確定通常有兩種方法:
一是依據統計資料計算保額損失率,進而確定純費率r;二是在損失分布和賠款條件已知的情況下,用賠款金額的期望值E除以保險金額I而得到R。
在此,我們采用第一種方法來解釋非壽險費率的厘定。這種方法首先要計算保額損失率。所謂保額損失率是指一定時期保險賠款總額與總保險金額的比率,它是保險人根據大數法則,將以往若干年度(一般為5年)的統計資料,在平衡年度間風險的基礎上,整理計算出來的平均值。
保額損失率反映了正常的、穩定的損失率,是厘定純費率的依據。依它計收的保險費可以保證正常損失的賠償或給付。
然而,單純以保險損失率來確定純保險費率是不夠穩定的。這是因為第一,保險損失率是根據以前的損失數據計算出來的,影響風險的因素在未來可能會發生變化,使估計的損失率偏離實際損失率;第二,保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只能在很寬的空間和很長的時間內觀察到,統計數據五年只能近似反映概率和概率分布;第三,保額損失率未包括異常的特大損失,當異常損失發生時,依據保額損失率厘定的純費率所收取的保險費就不足以保證賠償或給付了。所以,必須在此基礎上加上一個或兩個標準差,即穩定系數(又稱風險附加)。穩定系數是以異常損失為計算基礎的,依它計算出來的那部分保險費用以彌補異常損失的賠償或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