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損害賠償問題了,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會賠償哪些費用呢?
一、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的具體理賠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二、法律對保險公司的理賠項目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賠償的項目費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上述第(一)項外,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項費用外,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三、交通事故賠償項目需要出示的相關證據
(一)交通費:需要票據。
(二)營養費:需要做傷殘鑒定,根據醫囑可以適當賠償營養費用。
(三)誤工費用:需要醫生的病假單,公司的誤工證明,公司的工資單,稅單(如果退休了,領取退休工資,無誤工費用)。
(四)護理和伙食費用:需要醫院方的證明,保險公司會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根據每個地區的生活水平來的。
(五)第二次醫療費用:需要醫院方的證明,以及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六)醫藥費用:醫院的發票扣除不屬于醫保范圍及不合理的用藥費用,(進口藥費基本都被剔除)
(七)傷殘費用:需要做傷殘鑒定,由司法鑒定機構確定。
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賠償的主要項目一般和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一致,但保險賠償是有限額規定的,超過限額保險公司則不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