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主要疾病發病率的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關注疾病的保險。通常,市場上的常見重大疾病保險以單次付款的方式支付,也就是說,合同在規定的重大疾病支付后終止(某些產品僅在保險退出后才終止重大疾病的責任,而其他保護則仍然有效)。此后,如果被保險人患有嚴重疾病,它將無法索賠。為了追求全面的保護,許多消費者已經開始考慮多次為嚴重疾病付費的產品。但市面上多次賠付的重疾險有兩種,一個是分組多次賠,一個不分組多次賠,比較多見的分組多次賠,那么問題就來了,重疾分組多次賠付的組應該怎么分比較合理,下面一起跟小編來了解一下。
1.高發疾病要分開
保監會規定的高發重大疾病有25種,而其中前面1-6種為重疾險必保疾病,這6種重大疾病的理賠率達到了90%以上,如果在分組的時候將這6種高發疾病中的其中幾種疾病分在同一組,那么后續的理賠就會受到影響,所以最好的分組方式是將這幾種高發重疾平均分組。
2.關聯性高的疾病要分開
關聯性高的疾病一定要分開,因為消費者患上一種疾病理賠后,之后患上另一種關聯性高的疾病概率是非常高的,如果二者在同一組,那么之后就無法理賠了,所以合理的分組應該把關聯性高的疾病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