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的醫療保險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國家關注的重點所在,為了更好的為大家提供醫療保險保障,我們國家一直在對這方面做出政策的調整。最近醫保、財政、國稅聯合發布《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對居民醫保繳費標準以及補助標準做了上調,并有意籌劃未來2到3年的繳費增長計劃。那么我們應該關注的重點是什么呢?哪些規定與我們的利益息息相關?
通知中提到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這對于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在通知中明確了農村醫保繳費要穩步提高,今年漲30元到280元每人每年。并對2020年的繳費情況、補助情況、籌資結構進行科學評估,研究未來2到3年個人繳費增長規劃。
在漲價的同時我們可以看到,人均財政補助標準也上漲了30元,2020年醫保財政補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這里我們可以發現,個人的繳費比重在提高。
對于保障機制,也做了如下調整:鞏固住院待遇水平的同時,讓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成。強化門診共濟保障,規范簡化門診慢特病保障認定流程。推進談判藥品落地。對于大病保險的保障,將起付線進一步降低,至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同時對于政策范圍內的支付比例提高到6成。對于困難群眾,應保盡保。
農村老人的醫療問題一直也是國家所關注的,為了更好的保障農村老人的醫療,大病醫療保障做的調整做出了以下調整:起付比例,原本是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現在已經降低了一半。此外,支付比例為50%,但現在已增加到60%。我覺得這種調整比較現實,農民小病一般不去醫院,不住院也不會有醫保報銷,因此醫療保險與農民最相關的是大病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