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工傷保險待遇是怎樣的
一、參加工傷保險的工作人員因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遼寧省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人員住院治療期間,住院伙食補助費按我市因公出差人員伙食補助標準計發;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費、食宿費由所在單位按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人員安裝假肢等輔助器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二、參加工傷保險的工作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至4級的,應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本市有關規定按月領取傷殘撫恤金(即基本養老金和補貼);
2、按月領取定期傷殘補助金,1至4級標準分別為80元、70元、60元、50元;
3、生活護理費,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三、參加工傷保險的工作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至10級的,按傷殘等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分別為16個月、14個月、12個月、10個月、8個月、6個月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四、參加工傷保險的工作人員因工死亡的(含1至4級因工傷殘后死亡),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為6個月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鑒定為1至4級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4個月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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