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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生育保險報銷需要提供那些有效證件及材料?
1、女職工妊娠單胎滿28周及以上順產的,一次性補貼1800;難產或多胞胎順產的,一次性補貼2300元;多胞胎難產的,一次性補貼2500元。
2、女職工懷孕不滿14周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300元;懷孕滿14周不滿28周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400元;懷孕滿28周及以上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800元。
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的男職工如配偶屬農村戶口或無工作單位,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符合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在男職工參保后懷孕并生產、自然流產或經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標準的50%享受生育醫療費用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在女職工或男職工的配偶辦理出院手續之日起,9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并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及材料:
1、填報《南寧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給付申請表》;
2、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發放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的《二孩生育證》,以及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一份);
3、難產、自然流產、因醫學需要或因計劃生育需要終止妊娠的,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和門診病歷或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4、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或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證明和門診病歷;
5、屬男職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本款第(二)項規定的證件及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配偶居住街道社區或村委會的證明。
用人單位不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本人可以在辦理出院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南寧市社保經辦機構接到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待遇給付條件的,將生育保險待遇一次性劃給職工所在單位,由單位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標準付給職工本人;不符合待遇給付條件的,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南寧生育保險報銷需要提供的證件及材料有哪些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