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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生育保險報銷程序
1、產前檢查、生育或終止妊娠、計劃生育手術,須在當地生育保險協議機構就醫;不能使用醫療保險卡結賬。
2、在分娩或實施終止妊娠的流、引產術后,由參保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于當次醫療行為結束后90日內到重慶南岸區社會保險局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3、參保職工因公出差、異地工作、探親、準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進行生育或終止妊娠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必須在申報費用審核時提供單位證明和醫院出具的級別證明。
4、屬生育發生并發癥,須在確切診斷結論作出之日期5個工作日內,由參保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托人持《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生育并發癥備案表》、診斷證明、病歷等材料到重慶市所在區社會保險局備案。
個人申領待遇時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
1、本人的身份證及兩張復印件,代為申領的,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及兩張復印件、委托書、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兩張復印件;
2、單位出具該員工是單位參保職工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3、產前檢查費用發票,檢查報告單原件(復印件加蓋醫院章);
4、《(再)生育服務證》和復印件;
5、協議服務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出院證明(注明妊娠起止時間、胎兒數、是否順產等情況),住院明細總清單,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流引產醫學證明、專家鑒定證明等。
6、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非協議服務機構急診的,必須出具急診就醫證明(醫療機構加蓋急診章)、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