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上海用人單位招聘公告上常說的“五險一金”的其中一種,雖上海市政府規定每一用人單位都需要給員工辦理失業保險,但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那么今年,上海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有哪些呢?
一、失業保險的簡介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二、上海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具體的申領條件如下:
1、在法定就業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2、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4、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
5、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
凡符合失業保險申領條件的,可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提出申請,辦理失業登記。再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就業促進中心,申領失業保險。
三、上海失業保險金標準
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
(1)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增加110元/月,調整為1770元/月;
(2)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
(3)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