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應當每一個員工都會有的,這個在社會保險之中,要是非個人原因被公司辭退,丟失了經濟來源的話,這種情況可以去社保局申請失業保險,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東莞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想要領取失業保險首先自己應當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以及自己繳納的費用已經超過了一年,除了這兩個條件之外,還應當已經開始尋找新的工作了,并做了相應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