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廣州市社保補繳的流程是怎么樣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廣州市社保可以補交嗎?
申請條件
1、須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2、用人單位與補繳個人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3、省直單位應參保而未參保等原因,導至社保欠繳的,可申請社保補繳。
所需資料
1、《廣州市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
2、屬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職工的,應提供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
3、屬其他用工形式的,應提供合同書、錄用(招工)審批表(或招工表)、歷年《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外地戶口職工可不提供);
4、未辦理招用工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原始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
5、根據申請補繳的時間,提供相應時間實際工資收入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注意事項: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當時的工資收入有效證明材料的,2007年6月底前以當年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2007年7月后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未在我局辦理委托銀行自動結算授權的單位,須同時辦理委托銀行自動結算授權,提交單位信息變更表、委托銀行自動結算社會保險資金授權書(一式二份)、單位所報賬戶是社保基金專戶還是一般結算帳戶的證明。
辦理流程
1、申請單位提交相關資料后,由社保經辦人員對補繳資料后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2、補繳申請受理后,將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繳手續,用人單位可在手續完成后,憑《受理回執》到保險關系部資料發放窗口領取退回資料。
政策依據及相關說明
根據《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規定,企業應參保未參保的,企業應提供當時的人員名冊,為未參保的人員進行補繳。補繳要按照當時單位和個人應當參保的險種進行補繳,并計繳相應的利息。各險種的補繳時間不能早于補繳單位的單位成立時間。各險種的補繳時間不能早于對應險種的險種開始時間。
【處罰】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