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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上海市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住院、門診大病基本醫療保障試行辦法》,該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市醫療保險局現就市民關心的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1、建立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住院、門診大病基本醫療社會保障制度(簡稱“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要解決什么問題?
根據本市“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年初市委、市政府的重點工作安排,建立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將本市近200萬中小學生和嬰幼兒整體納入基本醫療社會保障體系,能夠妥善解決少兒學生中部分無基本醫療制度保障,部分家屬勞保醫療待遇不落實,以及城鄉少兒學生保障水平不統一的矛盾,促進少兒學生的健康成長。
2、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有什么特點?
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具有四個特點:一是保障大病,將住院和門診大病列為保障內容,化解大病重病風險;二是全面覆蓋,將本市戶籍的所有適齡對象全部納入覆蓋范疇;三是城鄉統籌,實行城鄉統一制度、資金統一籌集、待遇統一標準;四是有效銜接,在建立新制度的同時,與現有的職工家屬勞保、農村合作醫療、市紅十字會少兒住院互助基金等制度有效銜接。
3、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與紅十字會少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是怎樣的關系?
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是政府實施的社會保障性質的基本保障制度,由政府統一制度、統一政策、統一監管。市紅十字會、市教委、市衛生局舉辦的少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是社會互助性質的補充保障制度,由紅十字會少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管理辦公室(簡稱“少兒醫療基金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兩項制度是基本社會保障與互助共濟保障的關系,旨在筑起少兒學生醫療的安全網。
4、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
參加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的對象(簡稱“保障對象”)是:①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人員。②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至20周歲,在各類中等學校(含高中、中專、技校、職校和特殊學校)就讀的在冊學生。③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20周歲以下的復讀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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