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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政策問答
1、生育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是什么?
本市生育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是: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城鎮社會組織及其職工。
2、覆蓋范圍中的“城鎮各類企業”如何界定?
城鎮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駐津辦事機構和私營企業等。國家機關包括人大、政協機關,黨群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3、覆蓋范圍中的“職工”概念是什么?
“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并獲得一個月以上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駐津辦事機構職工是指中方職工;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是指內地職工。
4、生育保險基金的統籌范圍是什么?由哪些項目構成?
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實行全市一個統籌層次,執行統一政策。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滯納金、其他資金四項構成。
5、生育保險費由誰繳納,費率是多少?繳費上下限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8%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6、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首先,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其次,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規定。
7、哪些費用可以在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
允許在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的費用主要包括四項:一是產前檢查費,二是生育醫療費,三是生育津貼,四是計劃生育手術費。
8、女職工生育津貼按什么標準領取?
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懷孕終止妊娠的除外)。
9、生育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如何計算?
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10、哪些情況可以增加女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天數?
女職生育生遇以下情況時,可以增加領取生育津貼天數: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