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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
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和未滿18周歲非在校城鎮居民因疾病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個人自付比例分別為:
醫院等級起付標準(元)報銷比例
一級100,80%
區二級150,75%
市二級200,70%
三級300,60%
特大型三級500,55%
非本市戶籍學生寒暑假1500,40%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1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80%。
區二級(含比照區二級,下同)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15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75%。
市二級(含比照市二級,下同)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2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70%。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3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60%。
特大型三級(特指中國醫大附屬第一醫院、中國醫大附屬第二醫院、沈陽軍區總醫院,下同)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5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55%。
因急診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住院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均按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執行。
非本市戶籍的在校學生寒暑假回家探親期間,因急診住院發生的符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15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40%,個人自付比例為60%。
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及未滿18周歲非在校城鎮居民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因病多次住院,不享受統籌基金起付標準遞減待遇
如何辦理
所需材料:《戶口薄》或《居民證》原件及復印件;2寸紅底免冠彩色照片1張;困難家庭學生應同時提供《沈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沈陽市城市低保邊緣戶救助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地點:學校統一參保、社區醫保辦理機構。
辦理流程
1、在校學生
在校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參保登記、填寫相關表格、提供相關資料。
學校負責對本校學生的參保資格審核、信息采集和錄入、制作信息軟盤、提供學籍證明,由學校醫療保險經辦人員于每年的9月15日前統一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申報核定手續。
2、其他少兒
其他少兒以社區為參保單位,由所在街道、社區統一組織參保登記、辦理手續、信息采集、申報核定及信息變更等參保事宜。
在校學生保障時間為當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其他少兒自參保繳費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