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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投機取巧的事情在什么年代都有,占公家的便宜成為一部分人的“愛好”,他們打起了醫保卡的注意。醫保卡的錢能兌換現金嗎?如果有人找你說,可以給你折扣兌換現金,你愿意嗎?和醫院醫生勾結,從你醫保卡里扣4000買藥,回頭再給你2000塊現金,你會覺得反正醫保卡里的錢也取不出來,能拿2000算2000吧。你會這樣想嗎?
其實醫保卡的錢兌換現金是違法的!雖然醫保卡的個人賬戶是參保人個人的基金,但拿去兌換成現金,仍然是違法違規行為;另外,按規定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部分門診醫療費用,可以由統籌基金支付一部分。可見,折扣兌現個人賬戶,無疑是殺雞取卵,既損害參保人自己的利益,也損害了其他參保人的利益;個人將從醫院或藥店購得的藥品,轉讓給他人,屬于非法行為,違反了國家藥品管理的有關法律。
醫保有政策,騙保會受到懲罰!
按照規定,參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社會保險機構應當依法追回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已支付的費用,并對直接責任人處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額1倍的罰款:將本人醫療保險證件轉借他人就診的;對病歷、處方、費用單據等弄虛作假而多報或者冒領的。
定點醫療機構有將非參保人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并由市社會保險機構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定點醫療機構在為參保人提供醫療服務時,應認真查驗社會保險證,未核驗社會保險證,致使使用非本人社會保險證的人員享受社會保險門診醫療待遇,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應向社保部門支付6至10倍違規費用數額的違約金;定點醫療機構在疾病診斷、治療轉歸等方面弄虛作假的,應向社保部門支付11至30倍違規費用數額的違約金。
對于盜用他人醫療卡騙取醫保基金,以及違反藥品管理法的行為,將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醫保退保時,錢能不能退?
社保卡里的醫保金額,如果你參加了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還有錢,退保時可以轉,無法轉的就一次性發給你。依據《深圳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二條:本市戶籍參保人戶籍遷往國內其他地方的,以及非本市戶籍參保人離開本市的,經本人申請,終結本市醫療保險關系,其個人賬戶余額轉入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機構;余額無法轉移的,一次性發還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