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經常遇見的問題有哪些?
問:什么是生育保險?
答:生育保險是指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通過國家立法,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新《辦法》從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日之前發生的費用按原規定執行,2005年7月1日(含)之后發生的費用按新《辦法》執行。
問:參加生育保險的對象是否必須具備珠海本地戶籍?
答:所有參加了珠海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均可參加生育保險,包括擁有珠海本地戶籍參加醫保的人員和非珠海本地戶籍參加醫保的人員。
問:生育保險費由誰承擔繳納?
答:這項費用實行社會統籌,所需要費用完全由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問:男職工和已生育女職工也應繳納生育保險費嗎?
答:生育保險的作用是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均衡用人單位間相關費用的負擔,根據《辦法》規定,所有用人單位都必須為本單位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當然也包括了男職工和已生育的女職工。
問:生育保險費按什么標準繳納?
答:用人單位應從錄用新人員之日起30日內為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參加生育保險的手續,并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按參保人上月(新錄用人員為當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的0.5%繳納生育保險費,參保人不繳費。
參保人月工資收入超過本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部分,不計征生育保險費;低于本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征。以市直和香洲區為例,按今年7月1日啟用的1674元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每月繳費標準約為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