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應當到所屬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其指定的地點辦理以下手續:
(一)選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二)提交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或者計劃生育手術醫學證明;
(三)失業女職工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職工未就業配偶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或者職工所在單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以及職工配偶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合)情況證明;
(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或者工作機構應當為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如何計算生育津貼
(1)順產津貼=(上年度參保職工本人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30天)*享受生育產假的天數
(2)難產津貼=(上年度參保職工本人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30天)*享受生育產假的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