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是女性職員因為生育在離開崗位這段期間,所給與的生活費用補助,那么公司員工生完小孩,員工如何申請辦理生育津貼?需要的資料有哪些?滿足的條件及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方法/步驟
一)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提出申請:
1、參保人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參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
2、參保人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未滿1年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累計繳費滿12個月之后的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
3、參保人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停止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并未支付產假工資的,參保人可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后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
二)辦理程序:
1、正常申報:參保人生育、流產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由所在用人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2、延期申報:參保人累計繳費滿12個月之后的1年內,由所在用人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三)辦理材料:
1、《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單位申辦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2、參保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具體包括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任意一種。)
注:
(1)單位申辦的需提供:參保人有效身份證明,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件一份;
(2)參保人本人申辦的,須提供原件。
3、如順產的:
(1)《出生證》或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其他出生證明(原件,如新生嬰兒死亡的,提供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記錄死亡時間的死亡醫學證明)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需由計生部門出具的已辦理生育登記的資料或證明。)
4、如難產(剖腹產、會陰Ⅲ度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及生育多胞胎的:
(1)《出生證》或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其他出生證明(原件,如新生嬰兒死亡的,提供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記錄死亡時間的死亡醫學證明)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需由計生部門出具的已辦理生育登記的資料或證明。)
(3)診斷證明(原件,需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
5、如流產的:
(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需由計生部門出具的已辦理生育登記的資料或證明。)
(2)診斷證明(原件,需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
6、如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診斷證明(原件,需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公司女職員生育后如何辦理生育津貼的相關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