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異地醫療保險報銷流程:一、非本地急診、搶救、觀察、住院,自入院之日起3日內(節假日除外)通知市醫保經辦機構,否則不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基金。
急診、搶救、觀察、住院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患者或者其所在單位先行支付,醫療結束后30日內,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到市醫保經辦機構結算;屬于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先行繳納10%,其余按本市第三醫院住院標準執行和解。
二、經市醫保經辦機構同意,被保險人的疾病在本市市區內最高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含專科)難以診斷,或者診斷明確但無有效治療手段的,被保險人可以轉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住院治療。
轉往異地醫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患者或者所在單位墊付,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由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至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費用,先由個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級醫院住院標準結算。
未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擅自轉往異地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安徽合肥居民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比例解讀
從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將調整,其中兩種醫保的報銷差距將進一步縮小,新生兒可在出生后三個月內參保,普通門診、特殊病等報銷比例都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且對異地就醫報銷比例也進行了調整,參保人員異地轉院、異地急診搶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新政發布后,市民對具體報銷比例、自付比例、調整的多少、如何報銷等細節仍不是十分清楚。為此,8月24日,合肥市人社局專門進行了詳細的解讀。
降低乙類藥品自付比例
政策解讀:乙類藥品是相對于甲類藥品價格較高一點的藥品。參保人員在住院使用乙類藥品時,要先付一定的自付比例,一般為10%~30%左右。此次統一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乙類藥品的自付比例之后,實際上降低了居民醫保乙類藥品自付比例。換句話說,也就是降低了參保人員的個人自付比例。
前后對比:城鎮居民乙類藥品的平均自付比例為20%,按照職工醫保自付比例統一設定后,乙類藥品平均自付比例下降至14%。也就是說,參保人員的住院報銷比例將會平均提高6%。此次調整后,合肥市城鎮居民醫保和城鎮職工醫保的報銷差距將進一步縮小。
報銷比例:
門診單次報銷比例漲30%
政策解讀:參保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可享受醫保門診統籌報銷待遇。即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醫療費用時,可以按80%的比例報銷,單次報銷的上限為60元。普通門診的報銷不設病種限制,醫療費用直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算。
普通門診用藥范圍按《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執行,藥品目錄范圍內的乙類藥品自付比例,按新調整的自付比例執行。
前后對比:此次調整后,普通門診的單次報銷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至80%,提高了30%,單次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40元提高到6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6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男滿60歲和女滿55歲以上參保居民年度限額再增加80元,由240元提高到320元。
門診特殊病可報銷90%
政策解讀:門診特殊疾病是指符合條件的重慢性疾病,在門診治療限額內也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報銷。因為醫保主要享受住院費用報銷,但有些重慢性病不需要住院治療,只需要在門診部規范用藥治療。目前,合肥市居民醫保的門診特殊病有27種。此次政策調整后,報銷比例調整至90%。特殊病用藥范圍內的乙類藥品自付比例,也將按新調整的自付比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