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5月在福建省立醫院生育一孩,想咨詢辦理生育保險報銷手續的地址在哪兒?提交的材料當中是否需要獨生子女證?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生育保險報銷的流程是怎么樣呢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回復:
根據《福建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和《福州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有關精神,職工在(懷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間后接續或建繳的需分娩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所在企業有按規定正常履行社保繳費義務,且繳費無中斷,生育符合國家計生條例規定的,待分娩后3個月到2年內(流產的半年內),可由屆時所在單位的經辦人員帶齊相關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傷生育科審核生育保險待遇相關手續。具體手續如下: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供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或留存:
(一)申領生育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時,應提供:
1、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
3、生育服務證;
4、嬰兒出生證;
5、獨生子女證(享受135天產假需提供);
6、結婚證;
7、出院小結;
8、醫療費用正本發票;
9、醫院蓋章醫囑單;
10、醫院蓋章匯總醫療費清單;
11、女職工流產須帶圍產期初次門診病歷及醫囑單、匯總醫療費清單及計生部門核發的計劃生育證。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生育保險報銷的流程是怎么樣呢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