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北京市生育保險報銷都有什么范圍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按照《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情況如下:
一、生育保險費與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實行統一征繳。每年的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核定工作,與其他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核定工作一并辦理。
二、初次就業、失業后再就業、復員和轉業退伍人員,以本人工作后第一個月的工資收入作為當年的繳費工資基數。
三、產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
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四、女職工生育同時符合難產、多胞胎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的產假天數累加計算。
五、《規定》第十四條所稱難產,是指女職工生育時采用產鉗助產、胎吸、剖宮生育的。
六、《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晚育獎勵假由夫妻雙方一方享受。女職工享受晚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按女職工繳費基數計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女職工單位支付給個人;男職工享受晚育獎勵假的,其獎勵假的津貼按男職工繳費基數計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男職工單位或女職工單位支付給個人。
男職工享受的晚育獎勵假津貼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資,其晚育獎勵假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男職工單位負責補足。
七、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采取按限額、定額、項目付費的方式支付。
八、女職工產前檢查醫療費實行按照限額方式支付。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限額以內的,生育保險基金按實際費用支付;超出限額的,生育保險基金按照限額標準支付。
九、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預分娩、剖宮產的醫療費用,按照定額標準支付。住院分娩出現嚴重并發癥的醫療費用,按照項目付費方式支付。
十、職工在門診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的限額方式支付。實際發生費用高于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支付;低于限額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得向參保職工另外收取超出限額標準外的醫療費用。
計劃生育復通手術,宮內節育器嵌頓、斷裂、變形、異位或在絕經1年后實施的取出宮內節育器手術的住院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按項目付費方式支付。
十一、生育保險執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規定,其中醫療保險規定需個人先部分負擔的費用,全額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十二、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執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辦法,就醫時應當出示《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