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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提高生育保險待遇水平,太原市制定了新生育保險政策。太原生育保險新政策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和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太原生育保險新政策有哪些呢?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太原生育保險新政策
一、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1、女職工在“宮內妊娠周期”前參保至待遇享受期結束連續繳費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男職工在配偶“宮內妊娠周期”前12個月參保繳費可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宮內妊娠周期”是指女職工懷孕起至嬰兒分娩止。其計算按分娩醫院出具的《出院證》所注時間為準。“待遇享受期”是指女職工嬰兒分娩之日起至產假結束止。
二、生育醫療費報銷標準
1、產前檢查費報銷標準
①生育保險待遇分為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產前檢查費報銷待遇標準為500元。
②順產1500元;
③助產(難產)1700元;
④剖腹產、多胞胎產3000元。
2、二胎順產、助產或剖腹產生育醫療費標準
①順產1100元;
②助產(難產)1300元;
③剖腹產、多胞胎產2100元。
3、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醫療費每胎次100元;
4、懷孕滿4個月引產的,醫療費每胎次300元。
備注: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標準,按照太原市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有關規定報銷;實際醫療費低于規定報銷標準的,按照實際醫療費報銷。
三、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1、一胎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女職工生育年齡滿24周歲的可享受4個月津貼補助,不滿24周歲的享受98天津貼補助。
2、二胎和死胎生育津貼發放標準:順產享受98天津貼補助,剖腹產享受3.5個月津貼補助。
流產、引產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生育津貼按0.5個月計發,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領取一次。懷孕滿4個月引產的,生育津貼按1.5個月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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