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每月10日前,定點醫療機構對上月已完成的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進行復核,按規定匯總、打印下撥清單,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資金下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定點醫療機構上傳的結算信息,并審驗定點醫療機構提交的下列有關材料:參保職工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嬰兒死亡醫學證明的復印件、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醫學證明、醫療費用單據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了解參保職工的繳費情況和生殖保健支出的有關情況。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或個人),暫停統籌基金對參保職工的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上傳的保險情況和資料進行核實后,產生勞動者的生育補貼和產前檢查費。
生育疾病的醫療費用,由被保險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到被保險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用人單位提供下列材料:個人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出生證明、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嬰兒死亡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保職工住院記錄、醫療費用文件及詳細費用。
對異地出生的參保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到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用人單位提供下列材料:駐異地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參保職工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嬰兒死亡醫學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煙臺市生育保險異地生育審批表》、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醫學證明、住院病歷、醫療費用單據和費用明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