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我們很多人可能都會接觸到有關于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這類的問題,但是因為我們對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東西都不是很清楚。對于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資料和各位朋友一起來了解了解關于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可以報銷嗎。
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總部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確定。其主要生活來源系依靠職工供給,并符合下列條款之一者,為該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
1、父年滿60周歲,母年滿50周歲,無經濟來源并不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2、職工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且無收入來源,須依靠職工本人供養。
3、子女年未滿16周歲,孫子女年未滿16周歲,其父母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4、獨生子女16至18周歲在校生(含中專、職高、中技)。
5、職工因工死亡后,其遺腹子得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6、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享受本報銷辦法待遇。
二、符合以上條件者,由職工本人提出申請交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
1、16歲至18歲的獨生子女,需提供本人的學生證。
2、除獨生子女外,其他供養直系親屬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本復印件。(2)由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出具其本人沒有收入來源,依靠我單位職工供養的證明。(3)完全喪失勞動力須提供經勞動鑒定委員會或司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三、報銷的就診醫療機構范圍及處方要求
1、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2、16周歲及以下的供養直系親屬可到綜合醫院兒科、兒童專科醫院就診。
3、16周歲以上供養直系親屬須使用北京市醫保處方,否則不予報銷。
四、醫療費報銷項目:
1、執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大額互助醫療保險的報銷項目,和“各種兒童治療性藥品”。
2、報銷中“須個人部分負擔費用的特殊藥品”費用,企業要先扣除個人負擔20%的藥品費用,剩余金額為藥品報銷基數。
3、凡屬于“械準字、醫材字、藥證字、衛監字、衛環字、檢準字、藥試證字、健字、食字、食營字、藥制證字”等藥準字以外其他批號和無任何批號以及科研臨床用藥的藥品費用屬于自費范圍。
五、獨生子女醫療費用,單職工報銷比例為50%,雙職工報銷比例為100%。參加醫療保險的獨生子女發生醫療費,在保險公司支付后,集團公司按規定標準進行報銷,但報銷的金額與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就診的總金額。
六、除獨生子女外,其他供養直系親屬每年報銷醫療費用限額1000元。
七、報銷程序及時間:1、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報銷醫療費用時,須攜帶病歷、處方、醫療費收據等原始憑證(持分割單的為病歷、處方、醫療費收據的復印件)到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后報主管領導審批,財務部負責現金發放。2、每年1月、7月的20日至25日由部門統計匯總后將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用憑證交至人力資源部。上年度的報銷單據應在1月報銷完畢,過期不予報銷。
八、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相關的問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