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現在非常普及的一種保障制度了,據了解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每種醫療保險的具體報銷金額可參照當地醫療保險報銷標準或醫療保險報銷政策。
關于醫療保險報銷金額,相關規定如下:
<P>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1)個人賬戶,用于支付門診費用、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點藥店購物費用。
(2)統籌基金,用于支付住院醫療和部分門診大病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有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標準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補助參合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者住院醫療費用。各縣(市)根據籌資總額,結合當地實際,科學合理地確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支付范圍、支付標準和額度。
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只設立統籌基金,不設立個人賬戶。基金主要用于住院醫療和部分門診大病費用。原則上,基金支付比例低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高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般可達到50%至6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