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不僅有工傷賠償,還有非工傷賠償,也就是說,除了勞動者可能遭遇工傷、不能上班的情況外,還有其他情況,如因病或因自身原因喪失勞動能力等。如果不能上班,如何規定非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接下來,小編整理出一些關于非職業傷害醫療期工資規定的知識,歡迎閱讀!
<P>一、醫療期 <P>1、實際工作年限不足十年,單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醫療期為三個月;醫療期超過五年的,醫療期為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醫療期為二十四個月。
二、醫療期待遇
1、病假工資
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內:(1)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2)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3)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4)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5)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患病休假在六6個月以上:(1)連續工齡1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40%計發;(2)連續工齡≥1年且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50%計發;(3)連續工齡≥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60%計發。
2、疾病救濟費:患病停工6個月以上的職工,如領取疾病救濟費低于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40%者,應按40%的標準計發,但不能高于該職工月工資。(1)連續工齡1年者,疾病救濟費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40%計發;(2)連續工齡≥1年且3年者,疾病救濟費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50%計發;(3)連續工齡≥3年者,疾病救濟費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60%計發。
三、勞動能力鑒定
1、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條件:
(1)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
2、傷殘待遇:
(1)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2)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四、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在醫療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和醫療補助。標準是,職工每年在本單位工作,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同時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