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工傷醫療期有什么規定?以下是相關內容的簡要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欲了解國家有關工傷醫療期的規定,請參見以下介紹。
<P>一、醫療期多長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四條規定。醫療期為三個月的,計算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二、醫療期內的待遇如何
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5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者在工作中患病或者未受傷害的,用人單位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