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辦理失業保險有哪些手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繳費年限確定:每年繳納1-4年(含同一繳費年限)和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廣州職工如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停保手續,或勞動爭議結案后60天內到經辦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辦理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1、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一式兩份;
2、為本市城鎮戶籍職工提供《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省級駐穗單位、中央、軍隊、工業和省級單位只參加失業保險的,還需提供《廣東省職工勞動手冊》;
3、屬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的提供《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4、只參加失業保險的事業單位提供失業職工最后一次《標準工資升級審批表》。
5、屬農民合同工的,由單位在有效期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職工身份證、職工個人名義存折到所屬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6、外地城鎮戶口的失業職工選擇在戶口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憑本人的書面申請及接收地同意接收的證明(同時提供開戶銀行及銀行帳號),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
如何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按照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繳費年限來確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含視同繳費年限)1-4年,每滿1年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份,每滿半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非自愿性失業的,本次享受的失業保險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而未領的失業保險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轉業后不到一年內再次非自愿失業的,可以申請領取以前未足額領取的失業保險費。但是,在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施行前失業保險金已經停止發放的,尚未領取的期間不予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