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的條件是什么?程序是什么?失業保險關系轉移需要哪些材料?編制了《廣州市2015年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處理總體策略總結》,供參考!
[部門名稱]: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項目名稱]:失業保險關系與資金轉移
【服務對象】:個人;企業
【辦理依據】:
1.《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3.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4.《廣東省失業保險業務規程》(粵社保函〔2014〕136號)
【辦理條件】:
職工在非戶籍所在地區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可將失業保險關系和基金轉入戶籍所在地。
【所需資料】:
一、失業保險待遇轉出(打印憑證)所需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含本人頁和戶主頁)
3.就業失業登記憑證
4.填寫《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書》
二、失業保險關系轉入所需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申請人的廣州市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含本人頁和戶主頁)。
3.就業失業登記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4.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蓋公章的《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憑證》。
5.填寫《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