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之一,但并非所有失業人員都能獲得失業保險金。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自己的失業保險金。接下來,小編以廣州市為例,向大家介紹廣州市失業保險的計算方法和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
<P>一、廣州市失業保險如何計算一次性失業保險=平均繳費工資*40%*繳費年限
假設外來務工人員小王的戶籍在湖南,畢業后一直在廣州工作并買了5年零3個月的社保,最近他失業了,打算離開廣東回老家發展,失業前一年的平均繳費工資為5000元。根據《通知》,小王若不打算在廣州按月領取失業保險,也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話,可以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省人社廳負責人告訴記者,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每滿一年,可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按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40%乘以繳費年限計發;不滿一年的繳費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那么,小王可以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就是5000元×40%×5年=10000元。
與此同時,為了體現失業保險的保障原則,《通知》規定,個人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低于參保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高于月最低工資標準80%乘以24之積的,按最低工資標準80%乘以24之積計發。
以廣州為例,2014年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1550×80%=1240,1550×80%×24=29760,即是說,個人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總額若低于1240元,按1240元進行發放;高于29760元,則按29760元予以發放。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所有符合條件的失業者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以保障他們最基本的生活。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廣州市失業保險的計算方法,希望能對有需要的人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