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廣州失業保險金需要什么條件?
廣州失業保險現在可以一次性領取,但是領取的人必須符合申領失業保險的基本條件,對于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的人員,不予以發放失業保險金!
一、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愿性失業;
(二)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三)進行失業登記;
(四)有求職要求并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二、只有符合上面的四點才可以申請失業金。職工失業時,按以下程序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一)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后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復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7-9號(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清遠市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補發,連續兩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三)失業救濟金委托清遠市工商銀行統一于每月最后一天發放,失業人員憑存折到工商銀行儲蓄網點自行領取。
失業保險金按被保險人原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逐月計發。
根據失業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憑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章程及能證明其投資入股情況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