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是需要為勞動者購買五險一金的,其中,失業保險就是五險一金的一種,用人單位是必須購買的??赡苡械膭趧诱邥挥萌藛挝婚_除,那么,開除有失業金嗎?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希望對您有用。
1、《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被單位開除符合上述第二條的條件,但是還要看其他兩條是否符合,如果也符合,那就有資格申請失業金的。
3、申請時注意時間限制。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這是最主要的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是指失業人員原來在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并非新生勞動力,如不是剛畢業的學生。參加事業保險,必須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即按規定額繳費基數、費率和繳費時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非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愿離職而導致失業。國際通行做法是將自愿中斷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事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失業保險條例》借鑒國際經驗,將自愿離職而事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
三是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經程序,目的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程序的重要標志。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須有求職要求。這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實現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經濟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同時,發展和完善就業服務事業,為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提供服務;另一方面也要求失業人員積極主動地利用各種就業機會和就業服務設施,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競爭的能力。可以說,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就業權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否就業應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意愿作出選擇。失業人員作為勞動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樣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失業人員有選擇就業或不就業的自由。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積極尋找工作,可以使其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時,獲得必要的就業服務,爭取盡快實現再就業,從根本上解決失業問題。在認定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是,應以其是否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并參加再就業活動為衡量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