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蘇州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增加退休人員門診個人賬戶金額
退休人員70周歲以下增加80元,由每人每年660元提高到740元;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增加100元,由每人每年730元提高到830元,其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080元提高到1180元。
二、提高家庭病床保障水平
家庭病床每次(180天內)起付標準由500元降低為400元,超過起付標準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范圍的費用在3000元以內,統籌基金結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已辦理家庭病床的參保人員在180天內可分次按以上規定報銷。
三、將流感疫苗列入醫療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為增強參保人員的預防保健意識,安全有效預防和降低流感的發病率,提高易感人群的免疫力,將流感疫苗列入醫療保險基金的結付范圍,通過積極的疾病預防,控制流感的流行,提高參保人員的整體健康水平。
四、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一)降低城鎮居民住院起付標準
調整城鎮居民住院起付標準:三級醫院由1000元下調為800元,二級醫院由800元下調為600元,一級醫院由600元下調為400元。
(二)調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調整為:城鎮居民個人繳費由100元增加至200元,財政補貼由每人250元增加至350元;60年代精減退職人員由單位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至社保經辦機構,原單位門診醫療包干費不再發放;征地保養人員原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每月20元標準發放的門診醫療包干費停止發放,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轉入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低保、低保邊緣、特困職工家庭及已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重癥殘疾居民醫療保險費由財政承擔。2007年1月1日起,戶籍遷入蘇州市區不足10年且無醫療保障的城鎮老年居民可參加市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醫療保險費用由個人全額繳納。
(三)增加城鎮居民門診醫療補助
參保城鎮居民在自己選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在600元以內可享受50%的補助。
(四)城鎮居民門診就醫方式
城鎮居民門診醫療實行雙向選擇。愿意承擔居民門診醫療服務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診所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定點服務承諾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參保居民的區域分布選擇城鎮居民醫療門診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并向社會公布其主要服務承諾。參保居民可自主就近選擇1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自己門診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年度內不作調整)。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居民簽訂醫療服務協議,由社區醫師作為居民的家庭醫師,為居民提供門診基本醫療服務和健康指導。
居民持本人的《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在選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醫時,可按規定享受補助;因病情需要到定點醫院門診診療檢查時,由選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逐級轉診的原則為其辦理轉診手續。居民在定點醫院發生的轉診費用,由個人現金結付后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規定在限額內報銷。
(五)門診醫療費結算
社保經辦機構對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居民門診費用實行定額考核結算,考核按“以收定支、總量控制、節余獎勵、超支分擔”的原則,按月實結,季度考核,年終清算。結算控制指標為每人每月45元,年終總清算時,未達到控制指標的節余部分,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實際結付率的50%獎勵給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超過控制指標的10%以內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結付50%,超過控制指標的10%以上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不予結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