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轉外就醫須知
(一)參保人員患病后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外就醫:
1、經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或二甲以上定點的專科醫療機構專家會診后仍無法確定診斷者;
2、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或二甲以上定點的專科醫療機構因設備、技術等原因無法治療的疑難病癥;
3、特殊病例需轉到市外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治療者;
4、異地居住(工作)的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到第三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二)轉外就醫審批程序:
1、參保人員符合上述情況之一需轉外就醫的,由本市(或居住地)三級(或二甲以上專科)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師填寫《基本醫療保險轉外就醫建議書》(一式兩份),提出轉外就醫理由,科室主任簽署意見、醫療機構審核蓋章,報本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核準,本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為轉外就醫的參保病人辦理轉外就醫登記手續。
2、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轉外手續的,須在轉外就醫后七日內按上述程序補辦。
(三)轉外就醫管理:
1、辦理轉外就醫手續的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嚴格把握轉外就醫標準,認真填寫轉外就醫建議書,明確轉外理由、轉外就醫的醫院和檢查治療項目。
2、除第二條第三款以外原則上只限轉一所三級以上綜合(或專科)定點醫療機構。
3、轉外就醫治療時限不得超過60天,超過上述時間,因病情需要,繼續在轉入醫院治療的,必須由轉入醫院出具證明,到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延期手續(每次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60天)。
4、參保人員轉外就醫期間社會保障卡處于凍結狀態,即不能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使用。
(四)轉外就醫醫療費用支付辦法:
1、參保人員轉外就醫發生的醫療費先由本人墊付,結算時,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10%,其余90%按《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有關規定支付;轉到省內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者,可申請辦理全省聯網異地就醫卡,直接刷卡結算。
2、參保人員轉外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治療終結后憑轉入醫療機構的收費票據、費用總清單,疾病證明(或出院小結)、轉外就醫建議書以及本人社會保障卡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結算。
3、參保人員轉外就醫期間跨醫保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按年度結清醫療費并分別開具收費票據,分別打印費用清單按不同醫保年度進行結算。
4、參保人員未經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核準,擅自到外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